商標權的轉讓就是按照合法的程序講商標權轉讓給他人,使對方取得商標。轉讓注冊商標是注冊商標的主體發生變更,轉讓后的商標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冊人。那么公司商標注冊轉讓的原則是什么?下面商標注冊公司小編為大家介紹。
一、公司商標注冊轉讓的原則
受讓人必須符合《商標法》第四條對主體資格的要求,即從事商品生產、制造、加工、選擇、銷售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經局方批準后,向受讓方出具相應證明并公告。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必須同時辦理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
轉讓的注冊商標涉及國家要求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還必須提供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商標局對可能造成誤解、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響的注冊商標轉讓申請,不予批準和駁回。
允許商標轉讓與經營分離并不意味著商標轉讓是任意的。轉讓注冊商標,可能造成不同廠家商品混淆或者商品質量下降,或者損害第三人或者社會公眾利益的,法律禁止。因此,我國法律采用申請批準制度。根據本條規定,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有關條款還明確規定,使用該注冊商標,粗制濫造的,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區別情況處理,直至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為止。
二、商標轉讓的定義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將其注冊商標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專用的行為。轉讓注冊商標,要在轉讓后6個月以內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轉讓注冊或評估作價。有的國家規定轉讓商標要連同企業一同轉讓。我國對商標連同企業一同轉讓未作規定,但規定了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轉讓商標的商品質量。商標也可以作為投資物作價入股。
三、商標轉讓流程
商標轉讓需到商標局進行手續辦理,其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一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
將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報送商標局,然后繳納轉讓規費(一般是1000元)。
商標局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書,并開始進行審查。
商標局受理后5-8個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雙方下發《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公司商標注冊轉讓的原則的介紹,受讓人必須符合《商標法》第四條對主體資格的要求,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必須同時辦理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如果您還有其他關于商標轉讓的問題,可以咨詢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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