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華多公司擅自在YY、虎牙平臺上組織主播人員直播“夢幻西游2”游戲內容,構成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網易公司于2014年11月將華多公司訴至法院。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一審認定華多公司構成著作權侵權,判令其停止侵權、賠償網易公司2000萬元。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一審判決得以維持。
12月2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廣東高院)對備受關注的“夢幻西游”網絡游戲直播侵權案進行公開宣判,二審駁回廣州華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華多公司)上訴,維持原判。據悉,該是國內第一例游戲廠商在訴訟中向直播者主張游戲畫面權利的案件,被業界稱為“網絡游戲直播侵權第一案”。
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下稱網易公司)發現華多公司擅自在YY、虎牙平臺上組織主播人員直播“夢幻西游2”游戲內容,認為其構成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經交涉未果,網易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華多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和賠償1億元等。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一審認定華多公司構成著作權侵權,判令其停止侵權、賠償網易公司2000萬元。網易公司、華多公司均不服,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網易公司上訴認為,一審判賠數額過低。華多公司上訴認為,游戲連續動態畫面不構成作品,游戲直播應是一種合理使用行為,一審計算賠償的方法不合理。二審庭審中,雙方展開激烈交鋒,申請了專家輔助人出庭陳述專業意見,雙方訴訟代理人還就爭議焦點向專家輔助人進行了交叉詢問。
廣東高院經審理認為,“夢幻西游”網絡游戲連續動態畫面整體構成“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應獲得著作權法保護。被訴游戲直播行為不符合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權利限制情形,不能認定為合理使用行為。華多公司未經許可組織主播人員直播涉案游戲,并從直播業務中抽成獲利,并非單純提供網絡技術服務,直接侵害了網易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權利,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但網易公司要求華多公司賠禮道歉的理據不足,不予支持。關于本案賠償金額,應綜合考慮涉案游戲類型和知名度、侵權行為性質和情節、相關游戲直播許可市場情況、涉案游戲因素在直播平臺獲利中的貢獻、維權費用等,可酌定為2000萬元。綜上,遂作出上述判決。
涉案公司代表、新聞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旁等20余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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