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為美國企業的耐克公司的專利糾紛還未落幕,運動鞋品牌斯凱奇(Skechers)又因涉嫌專利侵權在中國被告上了法庭。
近日,因認為斯凱奇在中國的運營方斯凱奇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廣州市斯凱奇商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下統稱斯凱奇中國)侵害了其發明專利權,中國臺灣制造企業冠德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冠德紅)向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濟南中院)提起訴訟,目前濟南中院已經受理了此案。
據悉,此次涉案專利為“具有層次感發光效果的提花結構及其制作方法”(專利號:ZL200610086745.X)。小編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系統檢索后發現,涉案專利的申請日期是2006年6月20日,獲得授權的日期為2009年7月8日,涉案專利維持年限已經達到了10年之久。
隨即,斯凱奇中國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了涉案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濟南中院經審查認為,涉案發明專利權的效力處于不穩定狀態,案件的審理必須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結果為依據,在審查決定作出之前,中止訴訟。而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斯凱奇中國提起涉案專利無效請求的做法,是“拖延訴訟”策略,本案的審判時間也會因此被拉長。斯凱奇中國相關負責人則表示,侵權與否應該由法院判定。
本案原告冠德紅成立于2005年,隸屬東元集團,主要從事光纖織物的研發、織造、應用開發與銷售。被告斯凱奇于1992年在美國成立,斯凱奇(Skechers)在加利福尼亞州俚語中的意思是“坐不住的年輕人”,品牌定位于追求個性的年輕群體,其發展至今已經是美國市場僅次于耐克的第二大鞋類品牌。進入中國市場后,斯凱奇中國從2014年開始進入飛速增長的狀態,目前中國地區的營收已經接近斯凱奇全球營收的一半。數據顯示,2018年斯凱奇全球銷售總額46.4億美元(約327.4億元人民幣),其中在中國大陸的銷售額高達141億元。
本文所述案件不是斯凱奇首次卷入專利糾紛,實際上,近年來斯凱奇與國際知名運動品牌耐克和阿迪達斯的專利訴訟接連不斷。
2014年,匡威(2003年被耐克收購)稱自己擁有的中底設計專利被侵權而將斯凱奇告上法庭。本案經歷了多次重審。第三次判決中,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認為,斯凱奇旗下的 Twinkle Toes 與 BOBS 系列鞋款,或品牌任何鞋款的中底(Midsole)設計沒有侵犯到匡威 Chuck Taylor 鞋款的專利。
2015年9月,阿迪達斯在俄勒岡地區法院起訴斯凱奇,稱斯凱奇的一款球鞋Onix涉嫌抄襲其運動經典系列的代表作“小白鞋”(Stan Smith),并在2016年2月的一審中獲得勝訴;二審于2017年5月在美國聯邦第九巡回上訴法院開庭,最終維持了原判。
2016年1月,耐克再次將斯凱奇訴至俄勒岡州聯邦地區法院,稱斯凱奇推出的新款Burst等產品的設計與耐克的Flyknit系列球鞋等的外觀設計非常相似,涉嫌侵犯耐克的8件外觀設計專利。耐克要求斯凱奇停止銷售侵權產品,并賠償損失。斯凱奇隨后向美國專利審查與上訴委員會(PTAB)提出雙方復審請求,但被駁回。
2016年7月,阿迪達斯起訴斯凱奇的一款兒童鞋Mega Blade侵犯其兩件涉及刀片式緩震結構的美國專利。阿迪達斯訴稱,刀片式緩震結構(Springblade)是一種有三年歷史的設計,請求法院簽發預防性禁令。2019年5月,美國專利審查與上訴委員會裁定兩件專利維持有效。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2019年9月30日,耐克向美國加利福尼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遞交了一份訴狀,對斯凱奇提起了一樁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訴訟,涉案的共有12件外觀設計專利,均為耐克Air Max 270和VaporMax鞋的有關設計。
如此密集的專利訴訟背后是斯凱奇在全球快速擴張的事實,2018年,斯凱奇年收入達到了46.4億美元,運營利潤達到8370萬美元,同比增長50.4%。雖然營收總額還遠不能和營收數百億美元的耐克、阿迪達斯抗衡,但是斯凱奇的增長速度令人側目,在北美乃至海外市場都是兩大巨頭公司不可小覷的競爭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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