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撈”狀告“河底撈”商標侵權,一審被法院駁回!
據法治周末報12日報道,針對“海底撈”狀告“河底撈”商標侵權一案,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海底撈”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以經營川味火鍋為主、融匯各地火鍋特色為一體的大型跨省直營餐飲品牌火鍋店。
“河底撈”餐館于2018年9月20日核準登記,“河底撈”整體采用藝術字形式,其中“河”字的三點水則呈現河流的藝術形態,“底”字下面的點則是由一個魚形圖像所代替。并且整個招牌上方都有一個活蹦亂跳的魚的圖像。
“海底撈”認為河底撈餐館使用的“河底撈”標識與海底撈公司核準注冊的“海底撈”商標為近似商標,河底撈餐館在其經營場所使用“河底撈”商標,屬于飯店服務業中典型的商標使用行為,構成在相同服務上使用近似商標,侵犯了告海底撈公司的“海底撈”商標專用權。
被告河底撈餐館辯稱:“河底撈”的標識與原告海底撈公司的“海底撈”的商標不屬于近似商標。在本案里面,我們認為河與海讀音不同,字形更是不同。兩者對于提供的菜品系列以及提供服務的方式也是截然不同的。
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河底撈”標識與“海底撈”商標雖都有“底撈”二字,但在文字的整體字形方面,兩者還是存在一定的差異,讀音方面“河”字與“海”字,雖然拼音都是H開頭,兩者讀音無任何相似性。
其次,海底撈公司旗下所有店鋪經營的菜譜全部是川菜系列的火鍋,而河底撈餐館經營的菜譜是典型的湘菜系列。故被告河底撈餐館不構成對原告海底撈公司的注冊商標“海底撈”的商標權的侵犯。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原告四川海底撈餐飲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
主審此案的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彭丁云認為,權利需要保護但也不得濫用。司法裁判中,無論是基于法律還是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都需要對知識產權予以嚴格保護,目的在于推動社會創新。
但是無可否認,在商標權及著作權領域也確實存在一些批量商業維權,注重對小店鋪經營者的維權獲利,不在意溯源打假。有的甚至濫用權利,意圖壟斷一定行業與領域,與保護知識產權以推動社會創新宗旨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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