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洲專利局(EPO)拒絕了兩件將人工智能作為唯一發明人的專利申請,理由是其不符合申請中指定的發明人必須是人類而非機器的要求。
據了解,發明人——AI應用程序“達布斯”(Dabus) 的兩件專利申請分別是一種塑料食品容器和一款閃爍的信標燈。2019年8月,英國薩里大學的一組研究人員在歐洲、英國和美國提交了專利申請。該AI應用程序的發明者最初表示,他作為AI的“雇主”,是從AI那里獲得專利權。但EPO不接受這一點,因此該AI應用程序的發明者隨后聲稱他是權利繼承人。
EPO表示,該專利申請不符合發明人必須是人類而不是機器的要求,而且機器不能在雇傭關系中或通過繼承來轉讓。在口頭審理中,該專利申請人辯稱接受AI應用程序作為發明人將可以讓申請人指出真實的發明人,并且歐洲專利公約(EPC)并未要求發明人必須是人類。EPO在決定拒絕申請時得出結論認為,其發明人的指定不符合EPC規定的要求。該專利申請團隊表示正對該決定提出起訴。
點評
人工智能經過多年的發展,其中自動駕駛、語音識別、人臉識別等分支技術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基于機器學習技術的人工智能電腦已經在圍棋等諸多競賽中戰勝了人類。與此同時,與人工智能相伴而生的關于社會、倫理、法律等問題的討論總是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熱議。此次關于人工智能能否作為專利發明人引發關注,期待之后的訴訟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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