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多數的創業者對商標注冊是知之甚少的,并且隨著我國商標注冊量的劇增,商標注冊一天比一天難,冥思苦想了幾天的名字也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而不能申請注冊!下面商標注冊公司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商標注冊申請中的一些問題。
一、注意商標標識和創意在申請前的保密
企業在申請注冊商標標識前,必須注意對商標標識及相關創意采取保密措施,以避免商標被他人搶注。因為一旦商標遭到搶注,企業若想奪回就必須要面臨一場曠日持久的“戰斗”,無論是金錢還是時間方面,都需要極大的投入與消耗。
企業在申請注冊前,須盡量避免通過出版物、網絡、銷售、商務談判等任何方式公開使用商標標識,在委托創作、合作創作過程中也應采取保密措施避免創意的泄露。退一步講,當與第三人間的合作導致相關標識和創意透露不可避免時,也應該事先做好保密約定,并留存相關證據。
二、商標名稱一定要先檢索
商標注冊申請遵循在先申請原則,誰先提交申請,誰就捷足先登。但是,在提交申請材料之前最重要的就是進行商標名的檢索,確定沒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已經率先進行了注冊。而且,商標是否構成近似需要專業的人員進行判斷。名字的檢索可以說是商標申請的前提。
通過對檢索結果的分析,使申請人對其所要注冊的商標獲得一個初步判斷,從而做到心中有數避免盲目申請。
三、商品的分類原則都有哪些
《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中給出了商品和服務大致的分類原則。申請人可以查閱。一般來說,類別標題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務名稱原則上構成這些商品或服務大致所屬范圍的一般性名稱。所以要確定每一種商品或服務的分類,就得查看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分類表。如果某一商品按照分類表(類別順序分類表、注釋和字母順序分類表)無法加以分類,下列說明指出了各項可行的標準:
1、制成品原則上按其功能或用途進行分類。如果各類類別標題均未涉及某一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該制成品就比照字母順序分類表中其他的類似制成品分類。如果沒有類似的,可以根據輔助標準進行分類,如按制成品的原材料或其操作方式進行分類。
2、多功能的組合制成品(如鐘和收音機的組合產品)可以分在與其各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相應的所有類別里。如果各類類別標題均未涉及這些功能或用途,則可以采用第(1)條中所示的標準。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則上按其組成的原材料進行分類。
4、商品是構成其他產品的一部分,且該商品在正常情況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則該商品原則上與其所構成的產品分在同一類。其他所有情況均按第(1)條中所示的標準進行分類。
5、成品或非成品按其組成的原材料分類時,如果是由幾種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則上按其主要原材料進行分類。
6、用于盛放商品的專用容器,原則上與該商品分在同一類。
商品和服務項目申報指南請查看“中國商標網>商標申請>商品和服務分類”欄目。
四、商標實質審查
商標實質審查是商標局根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以及其他有關規章,對經過形式審查,決定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按其申請日期先后,對構成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能否準予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所進行的審查。實質審查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對申請商標是否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等條款關于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或注冊的情形的審查(即所謂“禁止性規定的審查”),另一方面是對申請商標是否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已經注冊或者初步審定或者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審查(即所謂“在先商標權的審查”),適用《商標法》第二+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禁止性規定審查”的過程其實就是對相關法條的理解與適用,“在先商標權審查”的過程則是對指定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商標是否屬于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判定。因為《商標法》前述條款只是對商標審查依據的原則性規定,在審查實務中僅憑這些原則性規定是無法進行實質審查工作的。因此,商標局還制定了《商標審查準則》,對《商標法》中的禁止性規定逐一進行解釋、細化并舉例說明。現實中不少申請人對商標局如何進行實質審查毫無所知,以至產生一些誤解,其原因除了申請人沒有認真學習《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外,《商標審查準則》沒有對外公開發布無疑也是一個重要原因。由于現行《商標審查準則》是依據1983年3月制定的《商標審查標準》于1994年12月修訂后實施的,其中的有些內容已不符合現行《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還有一些審查實務中亞待解決的標準問題當時并未涉及。因此,盡快制定與現行法律及當前實際相適應的新的《商標審查準則》,并作為具備法律效力的規章公開發布實施,已刻不容緩。
《商標審查準則》公開發布,將有利于商標申請人準確理解《商標法》的相關規定,慎重地選擇申請注冊的商標,從而提高他們在商標注冊申請過程中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減少隨意性和被動性。這樣他們申請商標注冊的成功率也會大大提高,對商標局的不滿和牢騷自然會大大減少。同時,審查準則公開后,自然提高了商標審查的透明度,無形中給商標審查人員增加了外部監督的壓力,使之盡量減少、避免工作中的失誤和差錯,從而力求客觀、公正,力戒主觀、隨意。
五、商標自申請到注冊的一般程序
申請人直接或通過商標代理人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無疑是商標獲準注冊的前提,也是商標注冊審查程序的起點。商標注冊申請先經形式審查,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對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再進行實質審查,并作出對該申請是否予以初步審定并公告的結論,如果駁回可以做商標駁回復審。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商標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簡而言之,商標自申請到注冊須經形式審查、受理、實質審查、初步審定并公告、異議期滿、核準注冊并公告三個環節。
六、關于商標注冊申請的費用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繳納費用(即“商標規費”)。繳納商標規費是申請商標注冊的形式要件之一,如果僅提出商標申請而不繳納商標規費,商標局將不予受理。這一規定申請人都能接受。現實中有些申請人在申請商標被駁回以后要求商標局退回當初繳納的商標規費,或者換一份商標申請而不繳納費用,要求用原先繳納的商標規費抵充。這是對現行商標規費收繳辦法不了解所致。商標局在1996年1月15日下發執行的《關于執行商標業務收費標準具體辦法的通知》中規定,申請商標注冊或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繳納的商標規費,只要履行了法律規定的審查程序,不論該商標是否核準注冊,均不再退還上繳的費用。此前執行的分步計收商標規費的辦法(申請人申請時先交納申請費和審查費,申請商標刊登注冊公告后再交納注冊費和印花稅票費)同時廢止。商標規費的收繳由分步計收改為一次收取,大大簡化了商標申請的形式審查程序,縮短了審查周期,避免了申請商標在申請、審查、注冊過程中因多次對款而容易出現的延誤、遺失等問題,在促進商標審查工作質量和效率提高的同時,也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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