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商標一般都是有形的,表現為某種物品;服務商標是某種服務,它一般都是無形的,表現為人的行為;下面北京商標注冊公司給大家說說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有什么不同?
1、它們的使用方式不同
商品商標通常用在有形的商品上,比如“王老吉”的商標。一般都是通過印刷、粘貼等方法直接綴附的商品上。它和商品的結合是非常緊密的,隨著商品一起流通,隨時供人鑒別、認識。
服務通常是一種行為,沒有具體對應的商品,商標也不可能直接綴附在無形的行為上,只能通過在服務場所布置的招牌標志上、有關工具上、以及在廣告宣傳中加以體現出來。
2、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的宣傳差異
商品商標的宣傳效果是和商品同時起作用的,往往人們拿到商品,也會同時看到商品上的商標,因此商品商標比較便于社會公眾的識別,使本品牌的商品很容易地與其他品牌的商品區別開來;服務商標的宣傳作用往往必須借助一下的宣傳媒體來實現,其作用的效果也需要多方面、角度,反復出現、反復強調后,才能引起人們的注意。
3、申請方式不同
在我國,服務商標的注冊原則全部為自愿注冊,不存在強制注冊;而商品商標在實行自愿注冊原則的前提下,特殊商品商標實行強制注冊,比如煙草制品。
以上就是北京商標注冊公司給大家分享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的不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想要了解更多相關內容,可以觀看本站其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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